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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刘鑫案:正义没赢,人性没赢,网络暴力赢了……


2016年11月3日,留日学生江歌在租住公寓前被杀,网络上一时间铺天盖地全是指责,质疑以江歌为代表的留学生群体的生活混乱。


 案发第42天,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被日本警方以杀人罪提起公诉,网络舆论瞬间倒向对陈世峰的口诛笔伐,呵责其行径颇为变态。


 如今,事态趋向明朗,可案件另一当事人刘鑫又引发了网友关注。


 从网友质疑其事发当时的袖手旁观到对嫌疑人的包庇、拒不配合江歌妈妈调查,再到对刘鑫父母不当言语的指责,刘鑫一时深陷舆论漩涡。



微博数据显示,相关此案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

其中

#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这一话题便有高达十七亿的阅读量

#聚焦江歌案##江歌遇害后第294天#等话题

均引发了不同程度的讨论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一名中国女子在日本东京中野区的公寓被杀。据悉,这名被害的女子系在日本留学的青岛女孩江歌,在日本读研究生。据多方消息证实,江歌是替同住的女室友刘鑫挡住她的前男友而被杀的,凶手怀疑就是同住女室友的前男友。江歌的母亲介绍,江歌脖颈处,身上多处刀伤,刀刀毙命,惨不忍睹。


时隔一年,此案悬而未决,几番波折一再引发热议。


网络上一时间铺天盖地全是指责,质疑以江歌为代表的留学生群体的生活混乱。


 案发第42天,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被日本警方以杀人罪提起公诉,网络舆论瞬间倒向对陈世峰的口诛笔伐,呵责其行径颇为变态。


 如今,事态趋向明朗,可案件另一当事人刘鑫又引发了网友关注。


 从网友质疑其事发当时的袖手旁观到对嫌疑人的包庇、拒不配合江歌妈妈调查,再到对刘鑫父母不当言语的指责,刘鑫一时深陷舆论漩涡。





来源 | 公众号“看理想”   作者 | 看理想 ID | ikanlixiang

日本留学生江歌被杀害的事件,这两天因为视频节目《局面》报道了江歌母亲和刘鑫的见面,再次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


在众多讨论此事的文章中,大家没有把焦点放在杀人凶手上,而是将矛头对准了江歌的朋友刘鑫。


当然,刘鑫在江歌被杀害之后,确实有很多处理不当的地方,包括和江歌的母亲在沟通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但是当我们加入声讨刘鑫的队伍时,我们必须警惕、必须问自己的是:是的,刘鑫可能确实犯错了,但我们有权利用舆论的力量去惩罚她吗?她应该遭受何种程度的惩罚你才满意?


我知道,在这样群情激奋的时候,我们站出来告诉大家要冷静,不要使用网络暴力,实在太难太难了,连带我们都可能被贴上各种的标签。


而且,大多数人在谴责之后,可能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推荐你看一个梁文道的演讲,关于“人肉搜索背后的网络暴力”问题。


或许当时演讲的背景和今天发生的事情,不一定完全吻合,但网络暴力问题让人深思。


人肉搜索背后的网络暴力 讲述人 | 梁文道

(演讲文稿整理)


各位有没有参加过人肉搜索行动?


我想举一个很简单、很有名的例子,发生在韩国。

 

2008年还是2009年,有这一个女孩,在韩国首尔搭地铁,还带了一只狗,理论上在首尔其实是不能带狗进地铁的。她带了狗进去也就罢了,还让那只狗在地铁车厢里面大小便。


这个女孩完全没有兴趣要帮助这个狗去收拾,也完全不理会他人厌恶的目光。有人忍不住指责她,说你怎么这么不负责任,你的狗带进来已经不对了,它还随地大小便,你还不管,还不赶快收拾收拾。


有的好心人就给她塑料袋,希望她自己收拾好,她都不管,而且还反过来讥讽那些指责她的人,到了站,她就扬长而去了。

 

有人用手机把整个过程拍了下来,放到网上,上网之后不到一个星期,这个视频点击率超过了4000万,于是这个女孩有了一个外号,叫做韩国狗女。


韩国狗女事件为什么会成为一个事件?是因为它还有下文。大家不只传这条视频,传的时候还会有评论,评论什么呢?当然都是骂她。大家都在骂她。


后来网民们之中开始有人觉得骂是不够的,要进一步惩罚她,惩罚她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人肉搜索。


找到了她的真实姓名,过去在什么学校念书,在什么地方工作,住在什么地方,她的家庭成员,甚至还公布了她家庭成员的地址跟电话。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有很多人打电话、写电邮,给这个女孩和她的家人,也联络到了她上班的那家公司。


后来,这家公司把这个女孩炒掉了,因为这是个公关灾难。


她失业了,在家里面躲着也不安宁,每天有人打电话来,用粗话骂她。


她的父母不堪其扰,就搬到另一个地方,隐姓埋名,隐居起来。


她的姐姐被人欺负,后来患上了忧郁症。这个女孩本人也要接受精神治疗,因为她的压力太大。


请问大家怎么看这件事,会不会觉得这个女孩罪有应得

 

我发现网友们在人肉搜索一个人,然后攻击这个人的时候,常常有这个反应,就是觉得需要处罚她,因为她做错事了,所以我们这么对待她、惩罚她是应该的,她是罪有应得。


但是假设我们今天处罚的不是韩国狗女,而是一个跟爸爸妈妈说谎的小孩,我们会不会用这样的方法去惩罚他呢?


什么叫做处罚?

 

我们现在的文明社会里面大概有两种处罚,这是最粗略的讲法,一种是在国家体制里,用法律的形式去处罚一个犯法的人。另外一种处罚,是社会的非正式的,通过种种社会规则来做的处罚。


前面那种很好懂,后面这种处罚是什么呢?

 

比方说在一个演讲的现场,有一个朋友手机响了,他还接了,说电话说得越来越大声,有说有笑很兴奋。他骚扰到了旁边的人,旁边的人很不高兴、很不满意,于是就一起回头,用愤怒、鄙视的眼神瞪着他。这就是一种社会处罚。

 

这些处罚,都牵涉到公正报偿的问题,什么叫公正报偿?


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人在看电影的时候大声讲电话骚扰到其他的人,就大家决定用乱刀把他砍死,我们不会这么做,我们顶多鄙视他。


在法律上也是一样,一个人犯了法,就是要惩罚,他犯了多大罪,就给他多大量的惩罚。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很多人在讨论罪刑跟处罚能不能量化,这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


我们有一些根本的规则是人类大概都奉行的,那就是巴比伦法里面提出的等价观念——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大家可能会觉得这很残暴,有人打掉你的牙,你就要把他的牙打掉,有人弄伤你的眼睛,你就要挖掉他的眼睛。


好像很残暴,其实不是,你要回看在那个年代,很多人彼此之间的报复是怎么样的报复呢?是假如你打伤了我的牙,我就带领我部族的勇士,宰你全家,那才叫残忍,那才叫凶暴。


所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相对来讲是一种对暴力的限制,是你犯了多少罪,我就给你一个等量齐观的惩罚。

 

这样的一种观念其实是深入人心的,不止巴比伦人,全世界的人大概都有类似的想法。假如有一个时代,有一些国家、有一些王朝不是这么做,我们就会觉得它很野蛮、很暴力。


比如说中国有一些王朝,你一个人犯法,要连坐,把整族人或整村人都算进去一起受罚,这叫暴政。

 

让我们回到韩国狗女事件,这个女孩子犯的错,就是在地铁车箱带了一条狗,这个狗随地大小便她不收拾。网民们给她的惩罚是什么?是她失去了工作,她的父母要搬家,隐姓埋名,她姐姐忧郁症,她自己也出现精神问题。


这样的惩罚公不公平?合不合理?叫不叫等价的惩罚?


假如我们觉得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太残忍的话,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们今天网络时代的这种集体的对某些人的惩罚,要比巴比伦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还残忍。


但是问题是,所有参与这些事的人都不觉得自己有问题,这又牵涉到另一个问题——在社会上谁有权去惩罚一个人?

 

我们假设,假如那个韩国狗女,她并不是刻意要做大家鄙视的这件事,我们胡思乱想一下,很可能她真的本来就有点精神失常,或者处在什么特别的境地,她控制不了她的狗,她的狗可能有病,会不会有很多不可告人、不为人知的理由呢?


我们都不知道。那什么情况下,这些理由,这些情况会被人考虑?很简单,就是现代司法制度。

 

我们为什么那么相信司法的重要?是因为司法体系是人类社会里,用来衡量一个人有没有犯错,衡量一个人犯了错之后该给他什么样的惩罚,这样的一个机构,一种程序。


而这个机构、程序,有一套合理的标准,应该尽量做一个公平的裁决,会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声音,包括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声音他都要听。


他不能够只是单纯地凭印象就决定一个人有罪或无罪,还要仔细思量犯罪嫌疑人的各种处境和理由。


但是在网络审判的年代,这些东西统统都不存在。没有任何人去讲,网络审判需要理性程序,因为我们甚至不觉得这是审判,直接就是处罚。我们也不去考虑这个处罚的分量会不会过重。

 

为什么我们不考虑呢?因为这里面根本没有一个法官。又或者说,这里面人人都是法官兼刑警,兼狱卒。


这就是我们的新时代,而这样的时代来临,它背后很多伦理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是我们以前没有遭遇过的,我们也还没有想好怎么去应对它。


就比如,在网络上集体地欺凌一个人,控诉一个人。我们很少去考虑,当我们是无名集体的时候,如果我们伤害了一个人,谁要为他所受的伤害负责?


这个负责任是不存在的,因为人太多了,而且大家是无名的,大家是群体的。所以我们这个时代,会出现很多有名有姓,非常具体的受害人,但是你找不到谁是那个杀害她的凶手。


举一个例子,就是很有名的舒淇关闭微博事件。就是舒淇混入了两个明星之间的微博闹架,吵着吵着舒淇站其中一方,于是,很多讨厌她立场的网友就来攻击舒淇。


他们攻击舒淇的方法,不是去跟舒淇讲道理,而是直接搬出舒淇早年拍的一些艳照,或者是一些软性色情电影的图片,以羞辱她。


最后舒淇明显是很受伤害的,她很不高兴,很不舒服。于是,她就宣布关掉了微博,以后再也不要在微博上说话。


那么,她是受伤害的,那些伤害她的人有责任吗?是谁呢?我们并不清楚。因为那些人那一刻,没有想过我在伤害一个人,他们只是觉得这么做是一个小事情,而且我不是唯一一个参与这个行动的人。

 

有时候人们形容这个状态就叫网络暴徒,因为群众性的暴徒行为,一个特点就是参加这种运动的人,没有一个人觉得自己该特别负责任,因为是集体的,这个责任是被分担开的。



—THE END—


文章经授权转载自公众号:看理想(ID:imcherry2016),转载时有所删减。看理想,用文学与艺术,感怀时代的心智生活与公共价值。


所以正能量菌在此呼吁大家

对于此类事件一定要保持理性

理性对待、理性发言

因为大家不经意说出的一句话

不经意打出的一行评价

可能就是另一个悲剧的开头

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群情激愤的全民愤怒之后

我们似乎还欠江歌被害案一份理性的声音


        法制网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焦点法律问题

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齐晓伶律师:


Part

1



为什么江歌被杀一案不是由中国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齐律师认为,此案之所以在日本起诉,是因为案件发生地在日本,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日本有管辖权。在国外犯罪的中国公民,我们依据属人原则也有管辖权,但属地管辖在刑事管辖权中比属人管辖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



谈及原因时,齐律师说,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行为地管辖最有利于取证;另一方面一国要对本国公民适用本国刑法,需要实际上控制了该涉嫌犯罪的公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地国已被刑事司法控制,而行为地国与国籍国之间又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国籍国就不能实现刑事管辖权。


Part

2


刘鑫在案发时没有给江歌开门

是否构成间接故意、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因而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本案刘鑫如要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需要具有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根据网络上的已有资料,如果确实是江歌主动提出帮助刘鑫应对其前男友的,那么很难说刘鑫承担法律上的救助作为义务,也就很难说她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究竟怎样还要看证据。”齐律师说。


Part

3


江歌妈妈通过微博散布刘鑫

及家人信息,是否侵犯其隐私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其侵权责任。因此,我们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公布他人的信息,这可能会涉嫌侵权,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齐律师认为:但是根据网络现有信息,刘鑫事件有其特殊性,江歌妈妈在极力恳求见其一面被拒绝甚至消失之后,无奈之下才借助网络逼刘鑫出面及出庭作证,江歌因帮助刘鑫而死,江歌妈妈的这一要求可以说完全是情理之中。当然,如果刘鑫认为江歌妈妈侵犯了其隐私权,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Part

4


案件开庭后,

刘鑫是否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依据日本法律,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是要受到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齐律师说。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宣誓或者拒绝提供证言时,可以裁定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可以命令赔偿由于拒绝所产生的费用。


第161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宣誓,或者拒绝提供证言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拘留。犯前款罪的,可以根据情节并处罚金和拘留。


如果本案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的话,刘鑫也是有出庭作证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除非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悲剧的发生有其客观性,无论是出于法律角度,抑或是对人性的质疑,这样的既成事实都不可避免。要相信,法律的审判之后是公平正义的不断前行。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事实,给正义一点时间,等待法律对真正加害者的严惩。





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北京市委联合举办的

“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在北京展览馆开幕

该展览同步开通了网上展馆

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什么想说的也可以积极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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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观察者网、看理想

编       辑 | 虞丹丹

 责任编辑 | 杨宇豪 李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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